快速发布求购| | | | | 加微群|
关注我们
本站客户服务

线上客服更便捷

仪表网官微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客户端
仪表APP

安卓版

仪表手机版

手机访问更快捷

仪表小程序

更多流量 更易传播


您现在的位置:仪表网>分析检测>资讯列表>《弱固体核径迹氡累积浓度测量装置校准规范》意见稿发布

《弱固体核径迹氡累积浓度测量装置校准规范》意见稿发布

2024年07月17日 14:57:48 人气: 24344 来源: 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旦大学联合制定的《弱固体核径迹氡累积浓度测量装置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氡及其子体是公众接受天然辐射照射的最大源项。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氡暴露是除吸烟外最大的致肺癌因素。我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室内氡及其子体控制要求》(GB/T 16146)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环境卫生标准》(GB/T 17216)等国家标准均对生活或工作环境中的氡浓度水平提出了限值或参考水平。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并落实相关标准要求,保障环境中氡浓度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至关重要。
 
  氡测量装置通常分为主动式与被动式两大类。其中,主动式仪器具有数据直读、操作简便的优势,已被广泛应用于氡浓度的短时间测量;而被动式仪器主要是固体核径迹氡探测器,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也就广泛被应用于氡浓度的累积测量,由于其价格低廉、无需供电、便于采样等独特优点,是大规模环境氡浓度水平的调查、个人氡暴露量监测的主流选择。国际电工委员会已对上述两类氡测量仪器制定了特殊要求(IEC 61577-2)。国内的JJG 825《测氡仪》也已对主动式测氡仪的量值溯源进行了规范,但针对固体核径迹测量方法的装置,目前国内仍未建立相关计量技术规范以保障其量值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此,从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发展需求看,很有必要起草制定合理可行的固体核径迹氡累积浓度测量装置校准规范,为大量应用于环境氡浓度水平调查的固体核径迹氡探测器实现量值溯源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按照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制。本规范的编制主要参考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13163.1-2009 / IEC 61577-1:2006 《辐射防护仪器 氡及氡子体测量仪 第1部分:一般原则》、GB/T 13163.2-2021 / IEC 61577-2:2014 《辐射防护仪器 氡及氡子体测量仪 第2部分:222Rn和220Rn测量仪的特殊要求》、JJG 825-2013 《测氡仪》等标准、规范。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环境条件:
 
  1.暴露期间,环境温度:(15~30)℃。2.暴露期间,相对湿度:<80%。3.读取α径迹密度时,不应受到电磁场与震动的干扰。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1.氡体积活度测量仪。测量范围:不小于(0.4~10) kBq·m-3;相对固有误差:不超过±5%;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超过10% (k=2)。2.氡室。氡体积活度8h稳定性优于5%,氡体积活度可调控范围不小于(0.4~10) kBq·m-3。3.计时器。计时误差不超过1min。
 
  校准结果表达:
 
  按本规范进行校准,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B;校准结果应给出响应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见附录C)。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2个月。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本规范适用于利用固体核径迹片记录氡及其子体发出的α粒子,并利用固体核径迹探测片测读设备确定累积氡浓度的固体核径迹累积氡浓度测量装置的校准。本规范不适用于直读式氡体积活度测量仪器,也不适用于使用活性炭吸附氡并测量的仪器。
关键词: 氡测量装置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y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

企业推荐

更多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0571-87759942

加盟热线: 0571-87756399

媒体合作: 0571-87759945

投诉热线: 0571-87759942

关注我们
  • 下载仪表站APP

  • Ybzhan手机版

  • Ybzhan公众号

  • Ybzhan小程序